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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纬学苑|如何编制环保“三线一单”?

访问次数:2067 录入时间:2018-04-20

栏目‖经纬学苑

来源‖生态环境部

近日,环境保护部印发了《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(试行)》,提出了建立“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”的一般性原则、内容、程序、方法和要求,对各地建立“三线一单”提供技术指导。

《指南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
《指南》包括8章30节、4项附录,提出了建立“三线一单”的一般性原则、具体技术要求、成果要求,以及工作底图制作、大气与水环境模拟评价要点、信息平台建设等4项目规范性附录。

如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?

已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城市,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和管控要求。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城市,按照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》划定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,原则上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项目准入。

如何划定环境质量底线?

遵循环境质量“只能更好,不能变坏”的原则,衔接相关规划环境质量目标和限期达标要求,确定分区域、分流域、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,

※ 水环境质量底线

衔接国家、区域、省域等上位相关文件和本行政区相关规划、计划对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要求,结合水(环境)功能区划和水质改善总体目标,分解水环境质量目标,形成一套覆盖全流域、落实到各控制断面、控制单元的分阶段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。未纳入水(环境)功能区划的重要水体,参照现状水质与水体功能,补充制定水环境功能目标。

允许排放量核算。以各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约束,选择合适的模型方法,测算化学需氧量、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。

※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

衔接国家、区域、省域和当地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,结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和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,基于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,合理制定分区域分阶段环境空气质量目标。

允许排放量核算。根据气象条件及污染特征,结合数据资料基础,合理选择模型方法,以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约束,测算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。

※ 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底线

衔接各级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等相关规划、计划要求,按照保障农产品安全与人群健康的原则,以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为重点,确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目标。

如何划定资源利用上线?

以改善环境质量、保障生态安全为目的,确定水资源开发、土地资源利用、能源消耗的总量、强度、效率等要求。基于自然资源资产“保值增值”的基本原则,确定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要求,保障自然资源资产“数量不减少、质量不降低”。

※ 水资源利用上线

衔接既有水资源管理制度,梳理用水总量、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最低水位线、万元GDP 用水量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、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要求,作为水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。

基于水生态功能保障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,对涉及重要功能(如饮用水源)、断流、严重污染、水利水电梯级开发等河段,测算生态需水量,纳入水资源利用上线。

※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

衔接国土资源、规划、建设等部门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的管控要求,作为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。

※ 能源利用上线

综合分析区域能源禀赋和能源供给能力,衔接国家、省、市能源利用相关政策与法规、能源开发利用规划、能源发展规划、节能减排规划,梳理能源利用总量、结构和利用效率要求,作为能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。

如何编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?

根据环境管控单元涉及的限制性因素,统筹生态环境空间管控、环境质量底线管理、资源利用上线约束等管理要求,提出空间布局、污染物排放、资源开发利用等禁止和限制的分类准入要求,集成并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。环境管控单元涉及多项限制性因素的,汇总各项准入要求,相关要求有重复的,按照“就高不就低”原则制定管控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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